建筑消防规则有哪些

湖北雅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现将整理建筑消防要遵守的规则告诉大家,主要内容如下: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都属于一类建筑(GB50016-20145.1.1)。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GB50016-20145.1.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但屋面防水层可采用可燃材料(GB50016-20145.1.5)

平面布置及防火分隔要求

一、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5.4.2)

二、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5.4.2)

三、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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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并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6.9.1)

1、平面布置一般原则:平面长度不宜过长,突出部分长度不宜过大,结构应尽可能简单、规则、均匀、对称;结构质量中心语刚度中心重合,减少扭转;控制楼板开动面积大小及洞边至建筑外缘距离;妥善处理温度、地基不均匀沉降以及地震等因素对建筑的影响。

2、立面布置一般原则:避免有大的外挑或内收;结构的侧向刚度宜下大上小,均匀变化,表面侧向刚度不规则和楼层承载力突变,并尽量少采用转换层结构;为保证高层建筑有良好的抗震性能,宜设置地下室。

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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